您好!依照《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满足条件可到派出所办理分户业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因住所独立、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分家析产等原因导致与原家庭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可以分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凭村委会(社区)证明进行核查后办理分户。
入户地址属租赁住宅房屋的,每一个房产单元只允许一户租户落户,待上一落户整户迁移后才可以重新申请。每一家庭户只允许一户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待上一挂靠搭户整户迁移后才可以重新申请。属租赁房屋入户的,不允许挂靠搭户。
租赁政府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公共户口登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不允许被挂靠搭户。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口。
(一)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农村或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区域居民应提供国土资源、不动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房屋、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的,应提供房屋平面图或照片、家庭成员分家析产协议(协议内应明确房屋产权、使用权的归属,由户内家庭成员签字按指模)、村委会(社区)证明(须村委会<社区>主要成员签字按指模)。
3.婚姻、亲属关系证明(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关系)。
(二)审批时限:申请人持分户立户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申请,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派出所领导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疑问,可拨打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的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