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网友须参照以下规定,符合办理条件才能前往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如下:
(1)办理条件
被投靠人属本市、县乡村地区户口,投靠人(其配偶)属外市户口,投靠人未满60周岁、本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及本市都无自有合法住宅房产且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户内。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③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结婚证;
④投靠人户籍地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投靠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⑤本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投靠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⑥申请时正在参保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⑦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其他情形: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材料。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证明关系的,不需提供)。
如有疑问,可向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电话:0759-3258345)咨询。感谢您对湛江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