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X
留言日期:
2021-07-09
主题:
改名
内容: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改名字要要填写什么样的资料才有资格能更改,我本人这次去到南三派出所咨询时工作人员要求我有正当理由,跟提供跟我名字的相同的人的户口本资料,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根据民法典规定1012条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决定姓名的自由。我基本上每年都会去当地派出所咨询,每年都会不了了之,因为这个名字我的生活出现很大的问题,每次叫到这个名字都会被周边的人议论跟取笑,慢慢的我变得不会回应,上医院时挂号叫到这个名字时都会转身就走,请求帮助、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09
答复时间:
2021-07-12
答复单位:
局长信箱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湛江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湛江市户政【2018】1号)规定具有8种正当理由才能予以变更姓名:1.被收养的小孩;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5.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8.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情形。

如有疑问,请关注“湛江户政”“湛江e警通”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相关事项或直接拨打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湛江公安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