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8-09-27 11:53:27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 广东省公安厅
文字:【

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2015-2017年工作规划》,为规范行使我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厅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期限为15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冉冉,联系电话:020-83111585;邮递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尖彭路388号广东省交通管理局秩序处法制科。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9月19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说明:

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合理、适当适用行政处罚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公安部?豆赜谑凳┕残姓Ψ2昧炕贾贫鹊闹傅家饧泛汀豆愣」娣缎姓ΨW杂刹昧咳ü娑ā罚岷现捶ㄊ导贫ū静昧勘曜肌?/spa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对涉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处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条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次数,以及轻微、一般、严重等违法情节,依法处罚。

第二章 具体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

第四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A、1006A、1610A、7020A)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005A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1005A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三)1005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事故;处10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四)1006A、1610A一般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1000元罚款,并处10以下日拘留。

(五)1006A、1610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六)7020A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

(七)7020A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八)7020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第五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汽车的;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B、1006B、1610B、7020B)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005B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1005B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三)1005B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簟?/span>

(四)1006B轻微违法行为: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一致且无其他违法、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五)1006B一般违法行为:准驾车型不一致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六)1006B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七)1610B一般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八)1610B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九)7020B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

(十)7020B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十一)7020B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第六条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007、1008、1009)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007、1008、1009一般违法行为:涉案车辆为非汽车类机动车,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

(二)1007、1008、1009严重违法行为:涉案车辆为汽车,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10A)

【法律依据】

《条例》第2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010A轻微违法行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

(二)1010A一般违法行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三)1010A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第八条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10B)

【法律依据】

《条例》第2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010B轻微违法行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1010B一般违法行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且无其他违法行为、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三)1010B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第九条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代码1078)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千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十条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代码1705A)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筇右荩形垂钩煞缸锏模?000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05A轻微违法行为:发生简易事故,且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1705A一般违法行为: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且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三)1705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造成?嗽彼劳龅囊话闶鹿剩虼嬖谏媾粕嬷のシㄐ形淮Ψ1曜迹捍?0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

第十一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违法行为代码1705B)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3条??款第3项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二千元罚款。

《省条例》第66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05B轻微违法行为:发生简易事故,且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不拘留。

(二)1705B一般违法行为: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且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三)1705B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或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11-15日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715)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15一般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3000元罚款。

(二)1715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十三条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代码1721A、1726A、1727A、1728A)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4项、第2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21A、1726A、1727A、1728A一般违法行为: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

(二)1721A、1726A、1727A、1728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造成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第十四条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法行为代码1721B、1726B、1727B、1728B、1729)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4项、第2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21B、1726B、1727B、1728B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法》第16条第3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肪啃淌略鹑巍?/span>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违法处理》第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依法扣留车辆;第37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5001、5002、5003、5005、5007处罚标准: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

(二)5004、5006、5010、5011处罚标准:拘留10日,并处3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代码5018)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5项、第2款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发生简易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以下拘留。

(二)5018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0-15日拘留。

第二十条 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代码5019、5020、5021)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灏僭?睢?/span>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5019、5020、5021轻微违法行为: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5019、5020、5021一般违法行为:造成简易事故;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三)5019、5020、5021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一般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第二十一条 非法拦截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代码5022、5023)

【法律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省条例》第63条第1款第6项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二千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5022、5023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拥堵500米以上,且无财产损失;处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5日以下拘留或不拘留。

(二)5022、5023一般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或造成5000至30000元财产损失;处2000元罚款,并处拘留6-10日拘留。

(三)5022、5023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事故,或造成30000元以上财产损失;处罚标准: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代码5701、5072、5073)

【法律依据】

《法》第16条第3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法》第96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5701、5072、5073处罚标准: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车辆的(违法行为代码1709A)

【法律依据】

《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条例》第104条第2项规定: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省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恢ぁ⒒导菔恢け坏跸蛘弑辉菘燮诩洌菔环瞧道嗷档模σ磺г?睢?/span>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09A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1000元罚款。

(二)1709A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三)1709A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一般事故;处罚标准:处10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第二十四条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车辆的(违法行为代码1709B)

【法律依据】

《法》第19条第4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条例》第104条第2项规定: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省条例》第6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标准】

(一)1709A轻微违法行为:无其他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事故;处1500元罚款。

(二)1709A一般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简易事故;处1500元罚款,并处5日以下拘留。

(三)1709A严重违法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处罚标准:处1500元罚款,并处6-10日拘留。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裁量基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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