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警车管“放管服”推出“8+1”便民措施
日期:2018-07-31 09:49:31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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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交管局《转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下发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公(交)字〔2018〕142号)精神,为准确、有效、扎实地推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措施,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落实政府资金预算、系统数据联网、设备购置、系统培训等工作,于2018年7月30日提前一天,落实公安部要求在7月31日前实施的8项涉及车管业务的便民措施,并积极推行“警邮合作”,提前落实“邮政代办”服务措施,实现“8+1”便民服务,全方位为群众申领驾照、检验车辆、补牌补证等提供便利。

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免复印。各级车管部门购置带身份证阅读功能高拍仪,将原来需要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做法转变为由前台工作人员通过带身份证阅读功能高拍仪扫描采集信息留存电子文件。遇有特别情况无法采集,车管所提供免费复印设备,由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免填表。将原来需要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格的做法转变为由前台工作人员采集或录入信息,系统自动打印表格,群众只需要签名确认。对于个别群众主动提交纸质表格的,车管所仍然按原来的程序予以受理,体现人性化和灵活性。

免拓印。将原来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由车主提供或有偿提供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唯一性、合法性的做法转变为公安机关免费为车主提供拓印服务。

免提交。与国税、地税、卫计、保险、商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商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事宜。启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后,车管部门将不再收取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纸质证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已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传体检信息,车管部门通过后台进行数据审核。

2、18类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通过内部数据采集核查、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仅凭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即可一证办理。对未实现相关数据共享的,群众仍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

3、车驾管业务“一窗通办”

自7月1日起,湛江市交警车管部门推行网上缴费服务,群众可以通过业务窗口的智能缴费POS机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三种方式轻松缴交驾驶许可类收费,自7月10日起,市车管所所有驾驶证类工本费均可能实行网上缴费,大大提高办证效率,群众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实现受理、缴费、出证“一条龙”服务,有效解决了以前非税系统经常出现故障,群众办次跑办一宗业务的问题。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之前,市车管所配置了两台自助服务终端,由于系统设置问题,仅可用于填写表格,群众仍需到前台提交资料,多头受理,手续繁琐,群众办理积极性不高,推广应用效果不明显。为解决窗口拥堵,群众办证等待时间长的问题,湛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引进广州卓腾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驾管自助服务受理终端机,该自助受理终端机整合了解除抵押、六年免检、驾驶证补换领申请、临时车号牌申领、驾驶人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等业务,群众可以自助照相,也可以在设备上全自助完成相关车驾管业务,项目与邮政快递合作,实现群众“一站式”办证。群众在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终端机自行受理操作业务后,邮政速递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业务原件收取,车管民警员工对自助受理系统提交的受理信息进行后台审核及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制作相关证件,最后由邮政速递部门将新制作的证件邮寄回群众手上,真正实现“互联网+车管服务”,提速办证效率。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

2015年10月,我市已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gd.122.gov.cn),目前已推广应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推行落实个人或单位互联网注册身份认证措施,推广落实网上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21项便民措施,群众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

6、健全社会服务网络

在湛江骏化、盈江、君民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启用车管服务社会专网平台,服务站通过机动车远程监管系统上传机动车查验数据信息,车管民警通过后台进行审核确认,实现办牌办证“多次跑”向“一次跑”转变,大大提高办证效率。

7、推行邮政代办服务

湛江交警支队自2016年4月开始推行“警邮合作”措施,目前全市已设置邮政代办车管业务服务站点共7个,代办机动车号牌邮寄服务232097宗,代办车驾管业务6457宗,有效解决了群众办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8、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根据部局要求,特别今年开展政法机关“双提交”活动以来,各级车管部门积极落实车管服务进社区、进港区、下乡村等措施,努力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交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交通安全员或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管理。

9、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自2018年7月30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对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经核验交强险、车船税信息或凭证照片后,邮寄送达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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