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方案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
日期:2018-01-15 15:37:38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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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正式印发方案,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城市。

    我市本次户籍改革主要体现在拓宽落户渠道、放宽落户门槛等方面:

    (一)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三)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四)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五)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

据悉,我市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计、人社、农业、住建、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正在根据该方案迅速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在鼓励非户籍人口到城市落户的同时完善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等。待方案实配套施细则出台后,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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