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湛江市建设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判系统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16-04-07 10:00: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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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6]5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必须由人工评判向智能化自动评判转变,并且接入考试监管平台实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实际,将于2016511日组织召开湛江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判系统工作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解读中央、省有关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文件精神,讨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工作。

二、听证内容

1.市交警支队李恒东副支队长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通知》、《湛江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判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论证此次的可行性。

三、听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6]5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四、听证时间与地点

2016511日上午9001100,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智能指挥中心十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市交警支队领导、市车管所、技术大队1名领导以及市车管所、技术大队1名业务骨干,群众代表13

六、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群众代表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即选取的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不足时,委托各地公安机关推荐产生;其他参加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七、群众代表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3.对驾驶人考试方面比较了解。

八、群众代表报名办法

报名者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具体可选择三种报名方式:1.前往公安机关交警支队登记报名;2.前往市车管所登记报名;3.311日至410日下午5时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在邮件主体中填写“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系统听证”),邮箱地址:924817@163.com

特此公告。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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