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何宇不顾个人安危勇救溺水少年而牺牲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何宇,男,14岁。
何宇见义勇为事迹:
2020年3月26日13时许,何宇、黄福滔、林国业等人在长山镇坡罗地石湖旁玩,发现到石湖洗澡的揭文羽溺水后,何宇第一时间跳进湖里实施救人,黄福滔、林国业也先后跳入湖里进行救助。在实施救助过程中,何宇把揭文羽顶在肩膀上,托出水面,黄福滔、林国业两人多次合力把揭文羽拉上湖边,但何宇却因体力不支沉入湖里。黄福滔、林国业当场对揭文羽实施按压、抬脚等方式进行抢救,后经赶到的医生诊断揭文羽已无生命迹象。3月27日,何宇遗体被打捞出来,经诊断已溺水牺牲。
公示期自2020年7月14日开始至2020年7月24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9-3258278。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9号
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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