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限制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日期:2002-12-20 15:47:05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文字:【

     近年来,由于我市摩托车拥有量急剧增长,城区道路交通堵塞、摩托车噪音、尾气污染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增长状况日趋严重。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区空气质量降低城市噪声,实现“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目标和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为市民生活、商家投资及旅游观光者创造更好的人居、投资和旅游环境,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2月20日起对湛江市摩托车注册登记实施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自2002年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湛江市区籍(含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和东海岛试验区)摩托车注册登记(含辖区各县〈市〉、外省、市在管摩托车转入)业务。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县(市)摩托车注册登记实行限额办理。具体配额为:吴川市300辆/月、廉江市300辆/月、雷州市200辆/月、遂溪县200辆/月、徐闻县100辆/月。

     三、实施禁止非湛江市区籍号牌的摩托车进入湛江市城区(赤坎区、霞山区和开发区)道路上行驶的管制措施。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使用年限已达10年的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已达8年的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已达报废期限的摩托车,公安车管部门一律收缴牌证、注销登记、强制报废,不予延期使用。凡发现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强制回收解体。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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