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欧建宇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救援落水轻生少年而受伤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欧建宇,男,64岁。
欧建宇见义勇为事迹:
2020年11月29日下午,欧建宇骑自行车经过鉴江下游吴川梅录街道江心岛桥头时,听到桥上围观群众喊“救命”,并看到有个少年在江中挣扎,欧建宇意识到是有人溺水了。了解情况后,欧建宇接过桥上群众给的救生圈,立即和一名男子攀过桥护栏,向距离桥护栏3米高的江中跳下去救人。由于救人心急,且年岁已高,欧建宇跳下去时摔倒在江边河堤上,造成左脚骨折而无法继续下水救人,只能忍住剧痛指挥跳到水里的男子如何进行施救。这是,又有一名群众跳到水里,在他们两人的合力救援下,落水少年获救。欧建宇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落水少年家属多次到医院看望并要支付医药费,被欧建宇婉拒。经湛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欧建宇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
公示期自2021年6月26日开始至2021年7月8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9-3258278(传真)。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9号
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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