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53号)、《关于市公安局机构调整等问题的复函》(湛机编办〔2017〕201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湛府办函〔2022〕75 号)规定,现公示湛江市公安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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