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处理公告
日期:2023-01-28 10:01:07
来源:遂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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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07日02时许,遂溪县公安局乐民派出所开展“双反”联防巡控行动,在遂溪县乐民镇芋头村海滩,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的货物(疑似海珊瑚)。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货物的出货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货物特征:无任何标识的白色泡沫箱独立包装。上述货物已被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以上案件逃逸的当事人或者涉案物品所有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遂溪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配合处理,上述货物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59-7780660)

  特此公告

  遂溪县公安局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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