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领公告
日期:2023-02-13 17:01:16
来源:遂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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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07日02时许,遂溪县公安局乐民派出所开展“双反”联防巡控行动,在遂溪县乐民镇芋头村海滩,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的货物(疑似海珊瑚)。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货物的出货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货物特征:无任何标识的白色泡沫箱独立包装。上述货物已被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以上货物所有人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遂溪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提供上述货物所有权证书等证明文件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上述货物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59-7780660)

    特此公告

  遂溪县公安局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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