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处理公告
日期:2023-06-20 16:09:04
来源:遂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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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2日04时许,遂溪县公安局港门派出所开展“双反”联防巡控行动。在遂溪县港门镇边沟村附近海边,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的干货(疑似海参、鱼肚、海刺猬)。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货物的出货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干货(疑似海参、鱼肚、海刺猬)特征:无任何标识的编织袋独立包装,总重量为:2.55吨,其中干货(疑似海参)1.515吨、(疑似鱼肚)0.112吨、(疑似海刺猬)0.923吨。上述货物已被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以上案件逃逸的当事人或者涉案物品所有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遂溪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配合处理,上述货物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59-7780660)

   特此公告

  遂溪县公安局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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