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公告
湛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2024年3月25日前依法扣留了一批车辆,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被扣留车辆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二、在本公告期限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
三、上述被扣留的车辆明细列表将在湛江惠明机动车辆保管场赤坎分场、麻章分场和坡头区交龙广停车场门前以及湛江市区各交警大队公告栏处张贴公布,同步在湛江市公安局“平安港城”门户网站公布。
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
湛江市公安局
2024年 1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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