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处理公告
2024年10月10日23时许,根据情报指引遂溪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联合乐民派出所,在遂溪县乐民镇调神村往江洪镇方向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输走私海鲜的小货车(车牌号码:粤GN*42G),在该货车上发现一批涉嫌走私的海鲜(龙虾);同年11日03时许,民警继续研判侦查在乐民镇调神村海滩旁边一简易木棚处再次查获一批涉嫌走私的海鲜(龙虾),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两批货物的出货单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冻品特征:无任何标识的泡沫箱独立包装,总重量为:1.98吨。上述货物已被依法扣押。
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以上案件逃逸的当事人或者涉案物品所有人,在发布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遂溪县公安局打击走私大队(遂溪县遂城镇站南路)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或者不配合处理,上述货物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759-7780660)
特此公告
遂溪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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