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分)
1.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生态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2.负责依法打击海关监管区外属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洋垃圾走私犯罪。
3.负责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转移登记生态环境保护审核把关。对未取得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负责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违规鸣笛、飙车等违法行为。
4.依法对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社会生活噪声制造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负责对核反应堆乏燃料以外的其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进行审批。
6.指导涉环保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打印

粤公网安备 44080202000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