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公告
我局于2014年至2015年依法扣留了6141辆违法车辆,至今均已超过规定时间尚未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需对该批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现公告如下:
一、上述被扣留车辆的所有人及违法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车的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二、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三、被查扣的车辆详细资料在湛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港城)及以下地点发布公告:
1、湛江惠明机动车辆保管场门前(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中路45号);
2、湛江市坡头区交龙广停车场门前(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廉坡线高岭仔路口);
3、市区各交警大队门前。
公告期限从2016年4月2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
湛江市公安局
附件:2014年至2015年拟公告处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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