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公安局拟决定扩大湛江市市区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及调整限制通行时间,诚恳征求我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意见,时间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3月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在限期内提出修改意见或新建议,向湛江市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759-3210101、3315004、3313500,传真电话:0759-3368844,电子邮箱:zjjgky@163.com。敬请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共同为我市加强交通管理献计献策,现将通告内容公布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中型及以上货车。
二、限制通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天7时至20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2时。
三、限制通行路段: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湛江市公安局湛公通告〔2012〕3号通告关于在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主城区实施的限制通行区域不变。
新增以下限制通行路段:体育南路、龙潮路、海滨大道中龙潮路口至乐金路口段、乐金路、永平南路、海湾大桥、南调路、奋勇大道。
四、受限制通行车辆可绕行椹川大道、东新路、建设路、湖光路、疏港大道、新湖大道、湖光快线、国道325线、调顺路、省道S286线(廉坡线)、海湾大桥东连接线通行。
五、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园林作业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辆可不受此通告限制。
六、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可向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
七、本通告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湛江市公安局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