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项目意见公告
日期:2016-01-08 15:11: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文字:【

各社会企业、单位和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禁毒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55号),顺应新形势禁毒工作需要,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推动我市禁毒工作社会化、打赢禁毒人民战争,根据国家禁毒委办公室等十一部委《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湛江市禁毒办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项目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在2016212日前向我局负责部门反馈。

联系人:张丹娜电子邮箱:zjjdb123@126.com

   

附件:湛江市2016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湛江市公安局

                                201618

附件1

湛江市2016年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一项戒毒措施,是我国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事关禁毒工作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实现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禁毒工作,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市政府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市十大民心工程之一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紧紧围绕推进平安湛江、法治湛江建设的目标,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怀救助,注重人性化关爱帮扶,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戒毒康复人员。坚持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积极适应不同吸毒人员不同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戒毒医疗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坚持部门参与、社会共治,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以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为核心,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6年底,实现以下目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领导机构普遍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经费保障投入明显加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区)户籍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60%;其中,雷州市户籍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70%

四、工作体系

(一)健全管理机构。20163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同时,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戒毒康复工作干部。

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工作站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公开联系方式,完善工作制度和具备独立的戒毒康复机构印章(待省明确规范印章格式再制作)。

户籍吸毒人员在2015年底不足90人的乡镇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足20人的乡镇,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联合若干乡镇成立集中管理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统筹开展工作。

国家警示通报地区雷州市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全面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落实专职人员、场地、经费、禁毒社工等,辖区内户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执行率达到70%

(二)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禁毒办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工作要求2016531日前,各工作站要按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纳入全市禁毒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三)发展社工队伍。2016年底前,市民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禁毒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等制度规范,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按《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禁毒戒毒社工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的工作要求,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社工购买工作。

(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2016年底前,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出台我市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成立在民政登记的接纳禁毒志愿者的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联合会或其它相关机构,作为吸收参与禁毒工作和服务的社会组织、团体或自然人的服务平台。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人员招聘、日常办公、吸毒检测等工作实际需要。同时,拓宽禁毒工作资金保障渠道,鼓励推动成立禁毒基金会,依法合规开展禁毒资金募捐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清理核查。2016331日前,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逾期未报到人员数据(截至2016225日)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清理核查任务分解到各辖区派出所。20164月起,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月下发新增的逾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数据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清查核查工作。清理核查过程中,派出所要负责采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通讯工具和现住地址等数据。

(二)依法作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防止出现以罚代戒、降格处理等现象。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可以参照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结果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对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次以上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原则上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三)落实衔接管控。2016615日前,派出所和工作站要确定联系人,负责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2016616日至7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要对所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戒毒康复管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由派出所通知负责执行的工作站,移交档案等有关材料,并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在接到派出所通知后,工作站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必送必接措施,实现有效衔接,防止脱管失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被责令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发生变动、需要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应当按照《戒毒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执行地,并做好管理移交和材料转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愿申请,并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原工作站应当与戒毒康复场所共同做好入所出所衔接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及时签订协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应当及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内容应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执行单位职责和义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权利和义务,双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被责令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协议。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的人员,工作站应及时报告派出所进行处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探索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有的放矢地采取管理措施。建立帮教制度,定期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属进行谈心,掌握现实表现,督促履行协议。派出所应当按照定期不定时的原则,认真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吸毒检测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协助。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对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12次,第一年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执行期间脱失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应当组织查找;公安机关应当适时组织清理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布控,及时查找下落,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六)规范戒毒治疗。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指导。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批准,可以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应当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建立工作衔接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20166月底前,市卫计局要督促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将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尚未报备的信息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有关规定,对发现吸食、注射毒品以及脱失、自动终止治疗的,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告。

(七)促进就业安置。各工作站要把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安置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任务,立足社区,依托企业,充分运用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积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进行就业援助。到2016年底前,市人社局要组织至少2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八)开展信息维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戒毒康复管理档案,实时登记报到、帮教、检测、变更、解除等执行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现实表现,有条件的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档案网上管理、程序网上流转、工作网上监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戒毒康复、吸毒检测、就业安置等信息提供给派出所,共同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的登记维护工作,确保网上信息全面、准确、鲜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切实树立起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统筹研究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经费保障。要求各乡镇、街道切实承担起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戒毒康复工作机制体制,严格按《规划》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综治办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协调、指导基层综治部门统筹做好戒毒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统筹安排部署,为各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各职能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工作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定出台本系统落实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开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建立戒毒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研究本地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地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依法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对戒毒期满人员出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常规医疗服务,拓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覆盖面,提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跟踪帮教等工作,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对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及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政策和经费补助。民政部门要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使其增强戒毒的信心和决心。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结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向吸毒青少年提供爱心教育和关怀救助,防止他们再次沾染毒品。妇联组织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继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积极做好工作对象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有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帮助他们改善家庭关系、摆脱毒品侵害。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县两级禁毒委员会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2016年禁毒工作总体考核范围,作为“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年内,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市综治办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国家禁毒委制定的《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以及省、市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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