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公示
日期:2017-06-23 11:07:42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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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崔鹏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舍身救人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崔鹏,男,14岁。
崔鹏见义勇为事迹:
2017年2月19日上午,崔鹏与来自不同学校的朱文宇、潘柏霖、郑土团、黄启明、黄冠超、温莉雯(女)、张蓉蓉(女)等同学,到廉江市石城镇略底村一水塘边燃烧鞭炮。中午11时许,黄冠超觉得自己手脏走到水塘边洗手,由于水塘边滑不小心掉进水里,黄冠超一边挣扎一边呼喊救命,随后便沉入水中。在岸上的崔鹏听见后,毫不犹豫地跳进水中救人,从黄冠超后面将其往岸边推。在岸上的朱文宇和潘柏霖见状,也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救黄冠超,在水塘边郑土团和黄启明的协助下终将黄冠超救上了岸。而此时的崔鹏由于在水中的时间过长且体力不支,身不由主地滑向约4米深的水塘中央,献出了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崔鹏作为一名学生,当同学身陷险境的时候,他不顾个人安危,奋不顾身积极伸出见义勇为之手,而自己却因体力透支牺牲自己年轻生命,真正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真正意义。
公示期自2017年6月23日开始至2017年7月5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9-3258278,0759-325885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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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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