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人及车主:
接上级通知,2017年1月1日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的规定将实行过渡期政策:
一、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未落实记分交通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