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6]5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必须由人工评判向智能化自动评判转变,并且接入考试监管平台实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我市实际,筹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项目,拟订了《湛江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判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在2016年 4月8 日前向我局负责部门反馈。
联系人:湛江市公安局,联系人:孙锦琨,电话(传真):3258311,电子邮箱:zhanjiangfazhi@163.com。
附件:湛江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智能评判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湛江市公安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湛江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
技能智能评判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系统建设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6]5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装备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必须由人工评判向智能化自动评判转变,并且接入考试监管平台实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为使驾驶人考试更加公平、公正,现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筹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公安部139号令及省公安厅有关驾考改革的工作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管,确保培养出最安全的驾驶人,核发出最安全的驾驶证,全力筑牢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公安部驾考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考试系统建设,我局交警支队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交警支队吴小明支队长任组长,统筹安排总体工作;李恒东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交警支队车管所、交警支队技术大队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按照省厅交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筹建考试系统项目立项,落实筹建资金来源,开展政府采购挂网招标。(要求:
2、按照实际考试业务量进行测算,扩充必要的服务器、音视频监控信息存储设备和网络带宽等硬件设备,满足考试过程信息存储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1028.4-2012)要求,完成考试车辆设备安装改造,并测试。(要求:
3、完成考试系统与考试监管软件对接,并开展驾驶人考试实测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成绩单,全面应用考试监管系统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监控中心设备、车载考试设备、车载音视频监控及电子地图系统、地面标线、标牌、待考区自动排队叫号系统、30台考试车辆等,项目建设经费约需8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由于省公安厅交管局将于12月初对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启动考试系统成功,特别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第一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报告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并解决,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有互动协作的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需要信息互通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根据责任划分,制作工作进度表,每周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若有亟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研究讨论并解决。
(四)加强运作规范。考试系统建设工作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规范运作。考场场地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1028.4-2012)要求标准实施。
湛江市公安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