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车管部门提醒: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日期:2017-04-25 16:55:21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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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字【2017】150号)精神,我省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

三、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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