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拟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拟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 ||||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郑坤 | 建议实施意见中第二大点“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申请入户者如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则无需按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均可入户。 | 暂不采纳。原因:1、我市户口迁移实施差别化迁移政策,中心城区要求就业、住所、社保等条件同时具备;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仅需稳定住所即可;2、我市暂不实施广东省居住证积分入户。 | |
2 | 陈邦兴 | 建议在户口簿上打印表示出原“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对待 | 不采纳,与上级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相违背。 | |
3 | 陈华才 | 建议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 不采纳,2年时间没有依据,且与上级要求不一致。 | |
4 | 陈康 | 建议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产权证》、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 采纳,将在实施细则内体现,并明确分工牵头单位 | |
5 | 陈启发 | 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 | 采纳,已经在意见内表达 | |
6 | 陈伟 | 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 | 采纳,已经在意见内表达 | |
7 | 戴堪玉 | 建议户口簿与教育的学区学位继续结合,保证优质生源有优质教育 | 不采纳,与上级精神不一致 | |
8 | 韩中士 | 建议对基层一线艰苦行业进行界定,明确其范围和标准 | 采纳,市公安局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在工作分工中明确人社部门为牵头单位 | |
9 | 黎新辉 | 1、特殊人才、技能型人才的标准不明确。2、配套政策要跟上,才能体现户改效果 | 均采纳,已在工作分工中明确。 | |
10 | 黄亮平 | 无意见 | ||
11 | 钟红 | 无意见 | ||
12 | 李静忠 | 无意见 | ||
13 | 黄建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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