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拟稿)听证会意见汇总表
日期:2015-09-15 08:40: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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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梁思玉 建议实施意见中第二大点“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在中心城区的赤坎、霞山、开发区辖区内,稳定就业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采纳  
2 麦陈保 建议实施意见中第二大点“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申请入户的人只要符合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落户。 暂不采纳。原因:1、我市户口迁移实施差别化迁移政策,中心城区要求就业、住所、社保等条件要同时具备。  
3 彭瑶 建议放宽限级市和小城镇户口限制,只要有合法有效住所,即可以入户。 采纳  
4 邱彦 建议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将流动人口纳入管理范围。 采纳  
5 宋其 在农村的社会保险,在城市落户后,要将农村养老保险等接到城镇社会保险中去。 采纳  
6 苏汉勇 湛江市要求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工作,要放宽优秀人才入户门槛。 采纳  
7 江丽蓉 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的要求,不能收回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采纳  
8 陈梅 要放宽投靠落户的条件,直系亲属间投靠,不受年龄、结婚等条件的限制。 采纳  
9 贺慧敏 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够入户,建议只要符合入户条件,但没有合法住所的群众入户,切实解决人户分离问题。 采纳  
10 钟小华 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后,应当可以享受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 采纳  
11 汤旭希 基层一线艰苦行业如何进行界定,应当制定可操作的标准。 采纳,在工作分工中将明确人社部门为牵头单位  
12 田松 特殊人才、技能型人才的标准不明确要求如何进行界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吸引农村人口入城市落户,才能体现户改效果。 采纳,已在工作分工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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