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公示
日期:2017-11-02 16:32:33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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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拟对揭凌云不顾个人安危舍身救人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公示如下:

揭凌云男,15岁,廉江市石颈镇第二中学初二学生。

揭凌云见义勇为事迹:

2017年7月10日12时许,揭凌云、江威威、赖文豪、揭英豪(均为六年级至初二年级学生)等人在廉江市石颈镇第二中学附近玩。揭凌云提出去游泳,征得大家同意后,他们便到石颈镇河浪村边的河浪河游泳。游泳过程中,揭英豪突然踩到水里一块石头,一下子滑到约3米多深的深水区,情况发生突然,揭英豪连喝好几口水,在水中拼命挣扎,开始溺水。揭凌云、江威威、赖文豪发现揭英豪溺水后,立即进行救援。江威威、揭凌云在水中营救,赖文豪在岸上找竹竿搭救。在他们合力下,终于将揭英豪救上岸。但在深水区救人的揭凌云在全力推揭英豪上岸后,由于体力不支而慢慢地沉入水中,不幸遇难。

公示期自2017年11月2日开始至2017年11月15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实名向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759-3258278,0759-3258856(传真)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9号湛江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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