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行“公交优先” 原则,建设公交都市,打造城市管理“脚印城市”的理念,确保公交便捷、高效、准点,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湛江市公安局拟制定本市市区公交专用道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希望各单位及民众提出宝贵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4月5日,联系电话:0759-3210101、3258378,传真电话:0759-3368844,电子邮箱:zjjgky@163.com,市区公交专用道管理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市市区部分道路设置公交车辆通行的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标线为黄色,车道路面划有“公交专用”字样,车道上方设有“公交专用道”标志牌。第一批公交专用道如下:海北路、海滨大道北、海滨大道中、海滨二路、椹川大道中、椹川大道北、建设路。
二、公交专用道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只允许公交车通行,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遇道路交通堵塞、治安案件、火灾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道可以通行时,其他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通民警指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五、出租车需要在公交专用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必须沿路边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六、公交专用道沿线有道路进出口的,进出口前后50米或专用道标线为白色的,其他车辆可临时借道公交专用道行驶。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