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您:驾驶报废车辆的危险性和后果
日期:2010-07-27 01:51: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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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拥有量也不断增长,在早期购买的汽车由于使用时间长,很大部分已经达到了报废期。但是,由于个别人受到利益驱动,不按国家规定将报废汽车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拆解,导致了报废汽车和残件流入社会,给人们出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驾驶报废汽车的严重后果有:(一)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二)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汽车驾驶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尽管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力度,但路面上仍有不少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在行驶,报废车辆的管理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

为此,车主要充分认识到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尽快前来办理机动车报废相关手续,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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