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出租屋管理责任,房东被治安处罚
日期:2018-08-23 11:39: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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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屋业主不按规定登记租客信息,将被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从湛江市公安局获悉,湛江公安将严打出租屋违规行为,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者,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人员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违规租屋给他人,屋东被罚

8月7日,市公安局户政科联合赤坎公安分局南桥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出租屋时,发现周某、卢某、林某等3名租住人员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房东钟某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送租赁信息。警方随即依法对租住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出租屋业主钟某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被民警教育并罚款后,房东钟某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以后依法依规登记好租住人员入住信息,配合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

据悉,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信息采集更新及实有房屋门禁视频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对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严格依法处罚,如果发生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学习法律法规妥善管理出租屋

2012年10月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了《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房屋租赁信息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要求、信息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其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出租人和房地产中介都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 

民警提醒说,房东不能只顾收取房租,也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房东将房屋出租时,一定要确认租房者的身份信息,并通过亲自到公安派出所、电话、安装实有房屋门禁视频系统等方式及时报送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需签订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后,应定期去出租屋检查,查看租赁者是否有可疑行为,并且可与租赁者多交流,了解租赁者的相关信息。若发现租赁者出现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社区民警及公安部门举报。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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