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蓝在您身边】经开区:当场抓获涉诈人员 保住老人11.2万元
日期:2023-12-13 09:07:17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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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开区反诈中心快速联动派出所民警,在某银行内抓获一名涉诈人员,成功拦截11.2万元被骗资金,保住了三名老人的养老钱。


   2023年12月1日,经开区公安分局梧阔派出所社区民警根据“湛江零距离警务室”平台推送的一条线索,在辖区某银行营业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黄某金抓获,及时冻结其银行账户内的赃款11.2万元。

   经查,嫌疑人黄某金日前在某网络聊天平台内看到一则“招工启事”,获悉“使用银行卡帮助取现,轻轻松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在利益的诱惑下,黄某金添加“招工启事”上联系人为某Q朋友,主动与对方联系,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收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在收到三笔资金后,黄某金按对方要求来到经开区某银行营业厅准备全部提现。公安机关通过“湛江零距离警务室”平台快速获悉情况后立即调派警力出动,当场将嫌疑人黄某金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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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金银行账户内的三笔赃款分别是三名外地老人刘某英、温某模、屈某祥的被骗资金,共计11.2万元,该三名受害人均已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金对其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三笔资金已按程序发还给三名被骗老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部分群众认为银行卡、账户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不管是出售还是租借都是个人的私事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其实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的风险

  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银行卡、账户内储存了大量的个人敏感信息,如果因贪图小便宜出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用受损,并危害自身财产安全。

  可能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个人出租、出售银行卡、账户会为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帮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出租、出借、买卖账户引发的法律责任

   面临信用惩戒

  2019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银行卡和账户的行为,强调会将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的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银行卡、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可能引发民事责任

  违规出租、出借、买卖账户给他人,被用来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账户所有人可能还要连带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湛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利或心存侥幸,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等,切勿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同时若发现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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