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传销之名 行抢劫之实
日期:2015-06-01 09:35: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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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赤坎区两级公安机关联手行动,成功侦破了“4.23”抢劫致人死亡案,抓获涉案人员109名,该犯罪团伙负责人、骨干成员及涉“4.23”抢劫致人死亡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解救被害人12名,缴获涉案电脑3台、手机128部、银行卡93张、现金8万余元及涉案账本一套。
今年4月22日19时39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称:赤坎区海北路某居民楼一间房的房门已打开数天,没见到有人出入,还传出阵阵的臭味。接报后,辖区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房间内发现一具男尸。辖区民警即刻将情况逐级向刑侦大队、分局领导报告,同时,通知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经勘查,确定死者叫兰某明,男,23岁,广西来宾市人,属他杀。
获悉案情后,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程进高度重视,立刻召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赤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等相关业务警种骨干成立市、区两级联合专案组,要求全力以赴,合力展开研判、调查等各项工作。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走访、视频调取等工作,很快查实该案是一起非法传销引发的抢劫致人死亡案。
专案民警抱着“命案必破”的决心,连续十多天通宵达旦地开展现场勘察、走访、摸排等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为了排查到犯罪嫌疑人的准确线索,不漏过一丝蛛丝马迹,专案组成员反复查看多份物证资料,单从现场提取的物证就直接确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
侦查过程中,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刑警部门和各业务警种高效协作,派出所全力参与。在兄弟省市同行鼎力配合和上级业务部门支持下,专案组派出8组40余人到外地办案,历时21天,跨经江西、湖南、广西、福建、广东五省等二十余个地市,集全局之力,全警动员,苦心经营。经过艰苦的连续奋战,彻底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做案手法、活动轨迹、成员数量及分工等情况。
5月13日凌晨,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程进亲自担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及相关警种、部门,赤坎公安分局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共动用300余名警力、70余辆车辆,统一展开集中抓捕收网行动。赤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华球带队赶赴福州第二抓捕现场,指挥协调抓捕工作,并得到了福州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涉案人员109名,其中广东省64人(湛江61人,汕头1人,佛山1人,惠州1人)、福建41人、湖南2人、广西1人、江西1人,解救控制的被害人12名(湛江8人、福建4人);缴获涉案电脑3台、手机128部、银行卡93张、现金8万余元及涉案账本一套。经查证,该犯罪团伙主要负责人刘某长(男,22岁,江西于都人)、徐某飞(男,30岁,广西博白人)等骨干成员5人,以及参与赤坎“4.23”抢劫致人死亡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彭某、姚某财等8人全部到案。
抓捕行动成功后,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荣辉亲自部署抓紧审理、深挖扩线、扩大战果。目前已查明,该犯罪团伙是以犯罪嫌疑人刘某长、徐某飞等人为首,假借天津Х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以非法传销的模式,通过互联网以交友、找工作、谈恋爱等形式发布信息,把被害人诱骗到传销窝点。在封闭的传销窝点,首先采取殴打、恐吓手段逼迫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并抢劫所有随身财物后,再要求受害人通过亲友汇款交纳所谓的会费。如同意入会,则通过洗脑、诱惑等手段把一些被害人发展成团伙成员,不断发展壮大组织规模,对最终没能就范,并确认无财可榨的人员,抢劫完身上财物后则蒙面送出窝点。“4.23”案件死者兰某明(男,23岁,广西来宾人)被诱骗来湛后,先是被“洗劫”财物后再进行“洗脑”,但因其不“就范”,最终被彭某、姚某财等八人使用拳脚、充电宝等轮番殴打致死。
截止5月2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长、徐某飞等73人已被刑事拘留,赤坎“4.23”兰某明被抢劫致死案告破,同时立破该团伙涉及的抢劫、非法拘禁、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等案件6宗,另有10余宗的抢劫案件证据正在收集中。此案的成功告破,对盘踞在我省、甚至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省的类似非法传销团伙给予摧毁链条式的彻底打击,社会影响极其深远。
“4.23”案件成功侦破后,省、市各级领导高度认可,并在第一时间对案件侦破情况作出了批示。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批示表扬:“湛江市局打得好,要认真总结表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吴作出批示:“赤坎公安分局成功侦破这一大案,可喜可贺。有关人员功不可没,应给予嘉奖。”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以网上交友、介绍工作、谈恋爱等形式发布消息,具有一定迷惑性、欺骗性。对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千万不能轻信网上发布的信息,而掉入传销的陷阱、圈套;更不能被承诺的高额回报所迷惑,奢望一夜暴富,从而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受伤害。已经沦为传销的受害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公机关举报,争取尽早获救,更不能由曾经的受害者转化成害人者,从而沦落为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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