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岳林同志在湛江市公安局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各位媒体朋友们:
下午好!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公安局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户政科谢凯祺科长对我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做了详细的解读,我就不再重复。下面就此次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与媒体朋友们谈一下我们的认识和工作方向:
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对于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永远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户政工作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突破口,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构建和谐幸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20年我市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也要求我们放宽入户渠道,对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进行全面调整,这是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促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也彰显了市公安局党委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进城落户,均等化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分享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的意愿不断增强。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落户城市”,内容在“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在户口迁移的执行上,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自愿落户城市,通过稳步推进城镇就业、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落户人员均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享受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更加和谐美丽的湛江。
二、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
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向共同努力,各地公安机关是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力军,是户口迁移政策落地的执行者,借此机会,我也向各地公安部门提出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情面。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单张、横幅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协调,促进户口迁移政策落地。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对于户口迁移涉及的国土、教育、人社、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要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取得支持理解,加强配合协作,积极调整完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基本医疗、计生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既有针对性,又有操作性,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见到实效,
同时,公安内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指挥中心、治安、公关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户改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
(三)不断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公安户政窗口是政府、公安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推出户口“一站式”迁移、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异地办理、无户口人员落户等便民利民措施,解决了群众的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为人民服务没有止境,2018年,我们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的步伐不会停歇,我们将探索实现户口迁移网上申办、“一门式”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同时,在队伍管理上,我们将加强队伍培训,严格管理、严格问责,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
同时再次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公安户政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对公安户政工作支持帮助,也希望大家多监督、多提建议,共同推动我市户政工作管理水平上台阶。
非常感谢!
谢凯祺同志解读湛江市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新规程
各位记者朋友、公安机关的领导们,下午好!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江市公安局根据政策的要求,及时调整了部分户口迁移业务的规定。这些规定短期内解决了我市引进高端人才的落户需求。
为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规范公安户政业务工作,努力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安机关及湛江市政府的户政业务规定,结合我市户政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调整印发了《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重点对户籍迁移业务作了全面调整。
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和内容向记者朋友们作个汇报。
一、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
户籍制度改革将更加有利于七大人才计划培育,更加有利用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北部湾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新增长极的战略实施。
二、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进城落户,均等化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分享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的意愿不断增强。同时,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实现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也要求我们放宽入户渠道,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降低中心城区落户门槛、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限制。
内容上,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也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做了创新,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二是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三、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四是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五是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六是简化审批权限,实现便民利民。我们将原属市局审批的购房、随军、大学生毕业回原籍、招工、非主项变更等18项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除4项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业务外,其余户口管理业务均实行公安派出所(“一门式”户政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七是创立社区公共户口。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虚拟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允许符合入户条件,但没有合法住所的群众入户,切实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有效满足群众落户意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记者朋友们,户籍制度改革存在很多实际困难,需要所有单位、部门互相支持、共同配合。公安户政部门也将积极探索,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修正、调整户口迁移的工作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先汇报这些。谢谢大家!
问答环节
问:如果把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还有吗?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将“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总之,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后,一是“三权”继续拥有;二是可以转让。
问:在市中心城区或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已经入住很久,但是因为客观原因,一直办理不了房屋产权证,请问能不能入户,如何入户?
答:部分群众购买了房屋暂时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问:进城务工人员,没有自己的房产,怎样能落户市区?
答: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申请办理入户市区。
问:租赁的房屋能不能作为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迁入城镇?
答:合法稳定住所为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拟入户所在地的县(市、区)无房屋产权证明。
问:人才如何落户?
答:(一)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问:社区公共户口是什么意思,入户社区公共户口与其他户口有什么区别?
答:部分群众符合落户市区或城镇的条件,但是没有落户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和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符合入户条件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社区公共户口的,需要签订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落户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后,应及时将户口迁(移)出。入户社区公共户口与其他户口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