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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案件新闻发布会
出席人员:出席人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骆宏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小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郑王建、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科长钟涛等单位领导出席发布会。
时间:2019-04-03 16:46:31
文字 实录

湛江公安交警部门2018年以来查处酒驾醉驾案件情况的通报

(2019年4月3日)

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吴小明

尊敬的骆宏昭副局长、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和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同志的指示要求,2018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专项行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查处酒驾醉驾工作情况

2018年,湛江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局和市局统一部署,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去年在打击酒驾醉驾工作中,我市在全省排名名列第八名。据统计,全市去年共查处酒后驾驶4046宗(17年查处2641宗),同比增长53%,查处醉驾709宗(17年查处526宗),同比增长35%。

2019年查处酒驾醉驾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2018酒驾治理年”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成果,2019年湛江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力度。据统计,今年1-3月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170宗(2018年查处864宗),与去年同比增长35%;醉驾202宗(2018年查处173宗),与去年同比增长17%。


骆宏昭同志在湛江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醉驾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在上一周,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市委书记郑人豪、市长姜建军在全省、全市的会议上都强调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都非常的重视。在这个时候,我们请各位媒体朋友过来,就是要传递一个信息,让大家知道酒驾、醉驾危害非常之大,同时表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查处酒驾、醉驾的一种态度,最重要的是教育广大驾驶员能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加大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第一个就是要全方位全天候查处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经过我们的研判,现在酒驾、醉驾除了城市主干道,也延伸到了农村,由黑夜转向白天,各种情况都在不断的变化,特别是清明期间,大家很疲劳,走亲访友比较多,可能会喝一点酒,安全隐患还是非常大,所以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分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不一定是凌晨才查,警方要让大家知道在这方面我们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第二个就是我们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查处酒驾、醉驾无情可讲,查处的数据都是自动传输录入执法系统,如果检验到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或以上,查实属醉驾一律刑事拘留,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够重新考车牌,后果是非常严重。最后一点就是我们要加强宣传警示,今天来了这么多媒体朋友,我们想借助大家的力量,主要是要教育广大的驾驶员,认清酒驾、醉驾的危害。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说想多查多处理,我们的目的是想大家能够认清危害,自觉的抵制酒驾、醉驾,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们最终执法的目的,所以教育警示非常重要。接下来我们会公布查处的情况,包括一些被查处的人员,他们受到法律处理的情况,但是我们会在兼顾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加大警示和教育的力度,让大家认清酒驾、醉驾的危害,自觉的抵制,不酒驾不醉驾。这是我们要做的三方面工作。希望媒体朋友们多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们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问:酒驾醉驾衡量标准
  答: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问: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答: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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