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日期:2017-01-20 10:32:41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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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涉恐涉暴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有效提升涉恐涉暴线索的发现预警能力,确保我市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反恐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决定发布《湛江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近日,市公安局关负责人就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有哪几些?

答:涉恐涉暴线索是指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涉恐涉暴可疑人员、事件、物品、车辆、场所等线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涉恐涉暴的线索包括以下十一种:

(一)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本市(包括县级)公安机关立案在侦涉恐涉暴专案线索;

(二)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人员,国际恐怖组织成员及其活动线索;

(三)企图制造爆炸、放火、伤害、绑架、劫持、枪杀、投放危险物质、劫机等涉恐涉暴案(事)件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住所、活动地点、关系人、联系网络及涉恐涉暴案(事)件指向地等;

(四)设计、制作、持有、散发、邮寄、销售、展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图片、电子文档或者其他物品的线索;

(五)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主义的线索;

(六)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线索;

(七)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线索;

(八)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线索;

(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小型航空器或者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方法的线索;

(十)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十一)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问: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通过什么途径举报?

答: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举报:一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二是通过信件(邮箱:zjsj@gdga.gov.cn向公安机关举报三是通过湛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港城”(http://www.gdzj110.gov.cn)举报四是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问: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如何奖励?

答: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根据其作用和效果进行等级评定。举报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其中一级线索最低奖五万元人民币,最高奖五十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数额;二级线索最低奖二万元人民币,最高奖五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数额;三级线索最低奖一千元人民币,最高奖二万元人民币,视实际效用确定最终数额。

问:公安机关有何保障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的措施?

答: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受理登记、甄别核查、等级评定、奖励审批、奖励发放等环节,由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所有资料均进行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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