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岳林出席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湛江应用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期:2018-07-19 09:22:49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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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指示, 7月13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湛江应用情况的主要做法、亮点和成效,介绍我局执法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岳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讲话。周岳林同志及法制支队领导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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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环节

 问:公安机关为什么如此重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深刻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怎样更好地满足人民期待作出的时代回应。推出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应用等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是公安机关充分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三感”精神的重要举措。执法公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满足群众新期待、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阳光警务”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双赢”,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本。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扩大公众参与,主动公开执法全过程,用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促进广大公安民警切实加强自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公开倒逼规范。

 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答执法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警情、案件处理情况,将公安执法的监督权交给了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执法办案主要环节,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有效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受案不查等突出问题,减少公安权力的不作为和执法随意性。群众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划划指尖就可以开展在线查询,深化和拓展了执法公开内涵,极大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

 问:执法公开会不会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答公安执法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向社会公开的执法信息中,不会出现任何自然人姓名全称以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详细家庭地址等信息,相关敏感信息全部采用技术手段自动屏蔽、隐去。同时,我们也制定了相关工作机制,对主观故意或者工作失误造成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警情信息包括哪些?

 答主要指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情况,以及预警防范类信息,为社会公众及时提供预警提示和防范指引。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信息外,其余警情信息一律在平台中予以公开。

 问:特定当事人指的是哪一类人员或群体?他们可以查询到哪些信息?

 答特定当事人包括报案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嫌疑人及其家属、嫌疑单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案件外,平台依法向特定当事人公开行政和刑事案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受立案、案件办理、执行措施、文书展示等环节。平台还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对可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进行区分。如报案人可查询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受害人及其家属、嫌疑人及其家属还可查询到各类强制措施等情况。

 问:特定当事人如何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答民警从警综系统打印《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特定当事人,告知书和法律文书上记载了互联网登录网址和二维码,特定当事人通过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或登录网址就可查询案件办理相关信息。

 问: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对比传统的公开方式有什么优势?

 答目前的执法公开平台,较之传统执法公开模式,设置了更多的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手机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号等最常见的互联网媒介,更加突出服务便民导向。公开的内容也是主要围绕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与切身利益最密切的公安执法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彻底、实时通过互联网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外,其他一律公开。提供比较全面和方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执法依据查询服务,真正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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