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审议通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实现户改总体目标,市公安局对《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进行全面调整,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26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在交警智能指挥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岳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户政科长谢凯祺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新规程,发布会由市局公关科长钟涛主持。
此次发布会邀请了中新社、南方日报、湛江日报、湛江晚报、湛江广播电视台、网易湛江、新浪湛江、腾讯湛江、巡城马等媒体记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参加。
政策解读
1、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
户籍制度改革将更加有利于七大人才计划培育,更加有利用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北部湾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新增长极的战略实施。
2、调整的内容体现在“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
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降低中心城区落户门槛、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限制。
内容上,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也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做了创新,主要有七个方面:
①是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②是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③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④是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⑤是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
⑥是简化审批权限,实现便民利民。我们将原属市局审批的购房、随军、大学生毕业回原籍、招工、非主项变更等18项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除4项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业务外,其余户口管理业务均实行公安派出所(“一门式”户政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⑦是创立社区公共户口。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虚拟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允许符合入户条件,但没有合法住所的群众入户,切实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有效满足群众落户意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问答环节
问:如果把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还有吗?
答:《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将“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总之,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后,一是“三权”继续拥有;二是可以转让。
问:在市中心城区或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已经入住很久,但是因为客观原因,一直办理不了房屋产权证,请问能不能入户,如何入户?
答:部分群众购买了房屋暂时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问:进城务工人员,没有自己的房产,怎样能落户市区?
答: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申请办理入户市区。
问:租赁的房屋能不能作为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迁入城镇?
答:合法稳定住所为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拟入户所在地的县(市、区)无房屋产权证明。
问:人才如何落户?
答:(一)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问:社区公共户口是什么意思,入户社区公共户口与其他户口有什么区别?
答:部分群众符合落户市区或城镇的条件,但是没有落户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和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符合入户条件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社区公共户口的,需要签订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落户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后,应及时将户口迁(移)出。入户社区公共户口与其他户口没有区别。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