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的解读
日期:2016-06-28 09:15: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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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制订的基本条件情况

必要性: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大力组织开展追逃专项工作,缉捕到案的网上逃犯数量逐年增长,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此同时,我市网上逃犯基数仍居高不下、逐年增多,截至2016130日,上网未抓获逃犯数达2042名(居全省第五),故意杀人逃犯67名(居全省第二),户籍地逃犯2739名(居全省第一),与我市当前犯罪态势和立破案数据在全省的排位极不相称,一大批逃犯特别是命案、涉枪、涉黑恶等类别的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对社会治安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实践证明,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无法有效压减逃犯增长势头,必须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可行性: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各地市采取奖励举报线索有功群众的办法,在追逃工作实践中屡屡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进一步提高追逃专项工作的效能,我局党委决定制定出台《湛江市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逃犯线索的奖励办法》。

基本条件:出台追逃奖励办法,核心问题是解决奖励经费来源,我局党委在研究出台该办法时明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逃犯线索群众实施奖励所需费用,统一由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统筹,有效解决了经费来源问题。

二、制订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专业工作开支标准的通知》(粤公通字〔2002294号)。

该通知第七条  奖励费开支标准部分明确规定:

特情耳目(包括一般群众)在破案过程中提供关键性线索,案件办结后,可按案情的轻重,在下列标准内发给奖励费:

(一)特大案件10000元;

(二)重大案件5000元;

(三)一般案件500-1000元;

(四)特殊个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可在10万元标准以内予以奖励;

三、制定过程

    我局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及纪检、装财、审计部门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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