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17-12-27 17:24:37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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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出台《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我市出台《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有何政策依据?

答: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府[2016]57号),要求各地级市结合实际,出台本地的工作办法或方案。

二、问:我市推动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的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市内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十三五”期间,全市努力实现60万左右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

三、问:《方案》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一)坚持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衔接。《方案》以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为总纲,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结合我市2016年印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的目标要求,与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相一致的。

(二)注重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户籍改革是深化改革的举措,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吸引非城镇人口落户市区(城镇)工作涉及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多个方面。只有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才能保证户籍改革的成效,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四、问:如何放宽入户城市门槛?

答:(一)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公安局牵头)

  (二)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三)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牵头)

(四)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市公安局牵头)

(五)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市公安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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