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19-02-14 17:06:18
来源:本网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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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湛江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公安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

1.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

2.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

3.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

4.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

5.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6.湛江市公安局奋勇经济区分局

7.湛江市公安局南三分局

8.湛江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9.湛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二、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0222.89万元,比上年增加7619.67万元,7.43%,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增长;支出预算110222.89万元,比上年增加7619.67万元,增长7.43%,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97.75万元,比上年减少126.85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财政局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4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此项预算是根据当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5.50万元),比上年减少118.20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车出行,控制公车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122.80万元,比上年减少6.40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42.42万元,比上年减少585.79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4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0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06354.9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44233.29平方米,车辆1005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9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9000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涉密项目、家具用具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算数

绩效目标

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便民措施专项经费

105万元

“免提交”、使用PDA查验机动车、实施“先发后审”措施、网上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驾驶证异地申领等措施,是方便群众社会办、网上办、自助办、民生警务新举措

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平台

142.72万元

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平台全面完善公安窗口业务、网上为民办事流程,强力突破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 审批与反馈难题,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反复跑退,也减少工作人员现场答疑工作,提高公安各业务窗口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市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费

400万元

对市区道路现有约50万平方米交通标线、约8500套交通标志、约80公里的交通护栏和约120个交通信号灯路口进行维护管理,保障以上道路交通设施正常运转,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注:涉密项目绩效不在此处公开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9.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10.“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湛江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表格

附件:2019年湛江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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