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要求,我局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湛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属财政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正处级),执行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湛江市公安局最初成立于1949年12月,名为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于1983年9月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县体制,湛江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与湛江市公安局合并成立新的湛江市公安局。
(二)人员情况(涉密)
(三)工作职能
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1.评价小组成立情况
结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际情况,我局成立湛江市公安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湛公警保(财)[2018]115号)。市公安局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国光任组长;警务保障中心主任黄理、警务保障中心副主任陈华均等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警务保障中心装备财务管理科。
2.评价小组各部门分工
(1)警务保障中心负责湛江市公安局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2)各用款单位作为资金具体使用单位,根据绩效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做到全过程跟踪。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相关要求,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自评,按时提交绩效报告,协助警务保障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自评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根据部门收支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
2.组织实施。查看部门相关数据和资料,核查同级财政预算批复执行及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着重核查“三公”经费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3.分析评价。对评价过程中收集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依据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评分,形成综合性书面报告。
我局2017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7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我局严格按要求准时报送自评材料,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三、目标设置
(一)总体绩效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湛江市公安局紧扣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主题主线,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全市公安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聚力公安主责主业,坚持“七个全力”、做到“七个确保”、实现“七个更加”,全程发力打出平安创建组合拳,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中向好,切实为湛江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施“三大抓手”、推进“五大产业发展计划”,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阶段性绩效目标
1.全力压实维稳主责,确保社会大局更加稳定。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金砖会议”、广州“财富”论坛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中秋双节等系列大型会议活动和重大节日的安保维稳任务,顺利实现了省委提出的“四个不发生”目标,牢牢守住了我市平安稳定的底线。
2.全力抓好公安主业,确保打击犯罪更加高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程,实现了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和刑事发案“双下降”、刑事打击效能和破案数“双提升”目标, “飓风2017”专项行动以总分满分的考评结果取得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
3.全力织密防控网络,确保治安篱笆更加坚固。立足湛江地理和社会治安实际,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全市主要出入通道布建省市县际治安卡口和市区“1、3、5”分钟联勤值守点,省际检查站查控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实有人口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应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全省排名第四。
4.全力防风险控事故,确保安全领域更加可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按照姜建军市长“人命关天,道路交通事故无论多难都要抓好”的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5.全力优化行政管理,确保服务民生更加到位。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打通公安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安服务工作惠及更多群众。深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工作,坚决落实郑人豪书记“突破进位”的批示要求,制定出台七大工作举措,强势祭出打防、服务、执法、宣传等工作组合拳,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建设,全面梳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百余项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为群众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6.全力深化改革创新,确保基层基础更加夯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效优化了警力警务资源。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升级改造,完成徐闻检查站升级改造建设,获李春生、郑人豪等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全面加快推进粤西警务训练基地、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特警基地、警犬基地、中心看守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高阳考场科目二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DNA室、物证室和尸体解剖室刑事技术“三室”建设;推进办案区和案管中心提档升级,全面完成三级案管中心建设,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根基进一步夯实。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7741.11万元,财政实际拨款111408.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拨款56267.22万元,上级拨款2400.14万元,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22307.06万元,其中转安排各县(区)公安54878.67万元,市公安局本级实际支出61366.8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数3336.99万元,本年实际收入58929.97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100%。
(二)财务合规性
我局资金支出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和各项财政经法规,认真执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等都是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度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了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的情况。我局本着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保障重点的原则,确保了2017年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
(三)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我局按规定将于2018年7月20日前在平安港城网公开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数据及自评报告。
2.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局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信息。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我局各项目在开展项目建设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根据各类限额标准的方式组织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验收程序按规定执行,并对各类装备采购项目按要求建档管理,确保各类项目采购依法依规执行。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报送技术管理、审计部门审核,警保部门落实经费,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建设,建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警保中心、审计科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
2017年安排我局主要项目有停车场经费400万元、禁毒办业务经费100万元、反恐经费50万元、交警智能指挥中心项目464万元、公安在建工程尾款1500万元、社会治安视频项目二期2494.61万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800万元、公安工作应急经费1000万元、公安装备购置经费3000万元等。截止2017年12月,我局所有项目均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并已全部投入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项目监管。我局对所实施项目进行严格管理,科学使用,通过组织召开预算执行推进会议,并实行预算执行每月通报制度,加快了预算执行进度;严格坚持和完善“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通过组织召开市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执行通报会,并每月通报“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市局项目办、警保中心、审计科等部门将根据各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项目的立项、执行及管理等情况,全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我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始终以充分保障机构及人员行使公安职能为前提,逐步规范并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制度。我局通过制订一系列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同时进一步明确本级公安机关纪检、装财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对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及管理。
(2)做好资产需求采购预算。我局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全局国有资产存量和实际工作需求,对预算年度内所需办公设备、业务装备和交通工具的配置进行合理预算,并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支出审计和财务审核监督。
(3)规范政府采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为重点,对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依法向市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实行集中采购,杜绝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4)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我局国有资产的领用及处置均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和本局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完备报批手续,处置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在领用时由警保中心随资产下达《固定资产调拨通知书》,明确资产的名称、型号、价值和用途,并由领用单位的“一把手”在《固定资产调拨通知书》上签名,确认资产列入单位的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报废也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呈批表》,经资产的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再逐级呈报审批后,方可核销。同时,我局建立了报废资产出入库管理台账,确保报废资产账实相符。报废资产的处置请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后再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5)认真检查督导。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公安机关国有资产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我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清产盘点和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及二级独立核算单位每年必须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由市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小组,每年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制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等,如登记造册、账实一致、专人管理、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营运收入及收入上缴等情况。
2.固定资产利用率。
(三)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7本部门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165.1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934.47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0%。主要原因是受公车改革影响及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车购置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2.“公用经费”控制率。当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数为4681.01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155.6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9%。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本部门单位编制数及人员信息为涉密内容)
六、整体绩效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紧扣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主题主线,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全市公安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聚力公安主责主业,坚持“七个全力”、做到“七个确保”、实现“七个更加”,全程发力打出平安创建组合拳,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中向好,切实为湛江实现跨越发展、建设北部湾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施“三大抓手”、推进“五大产业发展计划”,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全力压实维稳主责,2017年,我局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金砖会议”、广州“财富”论坛和春节、元宵、清明、国庆、中秋等系列大型会议活动和重大节日的安保维稳任务,牢牢守住了我市平安稳定的底线,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二)全力抓好公安主业,实现了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和刑事发案“双下降”、刑事打击效能和破案数“双提升”目标, “飓风2017”专项行动以总分满分的考评结果取得全省第一的优异成绩。
(三)全力织密防控网络,推进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实有人口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应用,全年市区街面“两抢”警情同比下降26%,未发现涉及公交、医院及校园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全省排名第四。
(四)全力防风险控事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危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五)全力优化行政管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提升车管智能化水平,推出11个出入境24小时自助办证区,有效缓解了群众排队办证的难题。建立户籍窗口工作评议机制,实现市民热线涉户政类诉求同比大幅下降,办结满意度达到100%。
(六)全力深化改革创新,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有效优化了警力警务资源。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升级改造,完成徐闻检查站升级改造建设,获李春生、郑人豪等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全面加快推进粤西警务训练基地、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特警基地、警犬基地、中心看守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高阳考场科目二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DNA室、物证室和尸体解剖室刑事技术“三室”建设;推进办案区和案管中心提档升级,全面完成三级案管中心建设,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根基进一步夯实。
七、存在问题
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资金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今后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部门重点工作等科学编制预算,同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市财政局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特别要用好管好上级安排的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湛江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