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公安局 2018年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8-24 11:40:21
来源:本网-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文字:【

各分局,本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公安局2018年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支队)。

 

                                                        湛江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4日


湛江市公安局2018年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湛发〔2016〕14号)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局法治公安建设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湛府办函〔2018〕89号)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度湛江市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内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湛府法治办〔2017〕12号)的做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强化党委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促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公安;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公安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重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实施,赋予县级公安机关更多自主权。加强己取消,转移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对承接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市局行政审批科;协助单位:法制支队,公关科;责任单位:交警、治安巡警、网警、禁毒、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

考核要点:根据监管单位或社会评议机构提供情况评分,主要提供:(1)提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录入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情况相关报告、网页截图,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通知、目录。(2)提供在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或办事受理通道网页截图

2. 制定并发布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并对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牵头单位:市局行政审批科;协助单位:法制支队,公关科;责任单位:交警、治安巡警、网警、禁毒、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

考核要点:提供市局权责清单及网站公布截图。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 依法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湛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研究制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协助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4.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在平安港城网发布,并将网页打印。

5.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并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协助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法制支队审核意见、市法制局审查意见;湛江市政府公报复印件、湛江市政府门户网及平安港城网发布打印网页截图。

6. 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责任单位:市局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等依据。许可(审批)、处罚事项要有规章以上依据;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要有法规以上依据;强制执行(滞纳金、加处罚款、划拨存款汇款、拆除等)要有法律依据;收费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文件依据。

7单位起草送审规范性文件,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证明材料,如会议记录、纪要、印发通知的正文等。不能采取领导会签的方式通过。

8.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规范性文件以及清理证明材料。

9.加强规范性文件档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归档需目录、征求意见资料、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资料、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签发资料、正式印发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决策后评估的法定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协助单位:政治处、重点项目办、法制支队、公关科;责任单位:刑警、交警、治安巡警、禁毒、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以及其他重点决策单位)

考核要点:(1)提供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平安港城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的网页截图、报纸复印件。(2)提供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通知、会议记录纪要等会议材料和报纸、新闻发布会报道、平安港城网页截图等媒体发布材料。(3)提供专家咨询论证证明材料专家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名)等,参加座谈的“专家”不能实际上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提供进行过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或决策失败风险(自行评估或者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评估均可)的评估报告等材料。(5)提供法制支队审核意见、市法制局审查意见。(6)提供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证明材料,如会议记录、纪要、印发通知的正文。不能采取领导会签的方式通过。(7)提供进行决策实施后的评估报告(自行评估或者委托专家、第三方机构评估均可)等材料。

11.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听证程序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局重大决策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刑警、交警、治安巡警、禁毒、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重点项目办公室以及其他重点决策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听证公告在平安港城发布的网页截图,听证通知、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社会公布情况。主要听证程序有:(1)听证组织单位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平安港城网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包括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听证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范围、名额、比例和听证会持续时间,并在听证公告中列明。(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等方式对听证事项进行宣传的材料。(3)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并通过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或者平安港城网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4)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组织机关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并存档。(5)听证组织单位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6)对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不予采纳的理由,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听证参加人反馈,并在平安港城网向社会公布。

1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健全,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牵头单位:驻市局纪检组;责任单位:刑警、交警、治安巡警、禁毒、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重点项目办公室以及其他重点决策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正式制度文件,落实证明材料。

13.加强公安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安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协助单位:政治处,警保中心

考核要点:提供落实证明材料。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交警、刑警、治安巡警、经侦、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 )

考核要点:提供《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正式发文,内容包括: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岗位的具体执法职责、内部审批权限,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提供本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的制度文件,或者“两法衔接”专门制度,或者与其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签订的有关协议。

15.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参与单位:交警、治安巡警、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

考核要点:提供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红头文件,平安港城发布网页截图。

16.行政执法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比如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等。(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交警、治安巡警、网警、出入境管理、科信支队,户政科 )

考核要点:(1)行政处罚案件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有出示警察证的相关表述,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处罚、强制措施)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对于罚款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对于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应有相应的后续处置凭证。(2)行政许可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需要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查看送达回证的签收记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应制作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告知具体的复议、诉讼途径和期限。

17.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记录、查处。(责任单位:市局指挥中心调度科、驻市局纪检组,督察支队)

考核要点:对群众举报登记造册,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违法举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自行查处或者转交下级机关查处)。

18.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继续抓好《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个案监督,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2018年修改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后的听证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典型案例汇编证明材料

1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文件要求。(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行政执法公示证明材料、相关执法视音频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分工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局公关科)

考核要点:(1)提供单位负责同志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会议记录。(2)提供确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的正式文件、网页截图。(3)提供明确工作机构,配齐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正式文件网页截图。

21.全面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指挥中心,法制支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查看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提供按规定公开组织机构、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信息的网页截图。

22.结合实际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规范解读程序,大力推进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制文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呈批表、网页公开截图。

23.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抓好政务舆情处置,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回应效果。(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指挥中心,法制支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实施。

24.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查、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实施。

2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一步规范市局网站管理。(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科信支队)

26.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22号文明确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局公关科)

考核要点: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实施。  

27.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牵头单位:市局公关科,协助单位:指挥中心,法制、科信支队,各执法办案单位)    

考核要点: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实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8.自觉接受专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格行政执法问责制,支持并配合人大、司法、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组、警保中心,经侦、督察支队,公关、审计科)

考核要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单位和社会评议机构要求实施。

29.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要求。(责任单位:驻局纪检组)

考核要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单位要求实施。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0.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判和复议决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协助单位:市局各相关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监管单位要求实施。

3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来信来访事项办理流程,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以及重大信访信息反馈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实现信访流程各环节的有效跟踪管控,公正、高效地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局指挥中心信访科;协助单位:市局各相关单位)

考核要点:(1)提供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定的制度文件。(2)对于信访事项,收到信访事项之后(包括上级部门、其他部门转交、转送),应在15日内作出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受理、不予受理、转交下级机关处理、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或者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2)对于信访复查、复核事项,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在该15日内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决定书应载明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复查、复核事项受理范围的申请,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八)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考核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广泛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协助单位:政治处、公关科;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33.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举办各类培训班、讲座,培养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传授其法治方法,提高其应对与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定的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认真进行梳理核查和分类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帐动态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正式印发学法计划,学习会议通知、纪要、网页截图,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梳理证明材料。

34.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评迎检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局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市局各相关单位)

考核要点:提供正式印发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依法行政报告、考评通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任组长,周岳林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各警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法制支队。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法治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工作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跟踪评估重要举措和方案的实施效果,定期汇总情况。年底,市局将按照省、市政府的考评模式和标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是本系统法治公安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直接责任。市局要对在省、市依法行政考评中被抽考单位失分较多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具体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按要求向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材料事宜,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9月3日前报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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