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日期:2017-01-20 17:05: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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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法治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水平,做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的通知》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公安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公安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公安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建设法治公安的总体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进一步完善形成以各级领导和基层一线实战单位、执法办案民警为重点,以广大群众为延伸的日常性、制度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使全市民警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2.深化公安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两统一”工作和完善“案管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形成权力行使、执法服务、程序保障、监督制约等相互衔接、综合配套、同步推进的执法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素质。

3.不断提高公安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公安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局公安工作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法治公安建设,服务全市社会治安稳定。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公安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全市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当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宣传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公安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5.坚持依法治警、法治强警。努力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使公安队伍的执法和服务水平得到整体提升,推动形成全市公安民警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习惯。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公安机关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 “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市民众特别是公安民警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开展和公安民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更好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宣传国家反恐怖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等公安业务法律知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相结合。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公安法治文化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营文化活动,丰富广大民警的精神文化生活,内聚警心,外树形象。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与社会各界协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文艺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全面了解,充分展示公安特色法治文化。要充分发挥民警个人文化资源优势,加强警营文化建设。通过生动的形式、新颖的载体,打造富有公安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法治文化。

()大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完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专题法律学习制度》,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执法资格考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的相关制度,自觉学习,从严要求,提高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执法资格考试、学法考试等学法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自觉尊法、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七)深入开展全警法律教育培训。

坚持岗位不同、内容不同,层级不同、要求不同的原则,有区别、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培训,促使领导干部和民警懂新修正的法律法规,新入警民警基本掌握公安法律,会执法办案。加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将考试情况作为民警晋衔、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重点强化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岗位民警的法律教育培训,提高民警胜任本职工作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八)抓好以广大群众为重点对象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各公安派出所及其社区民警要进一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根据公安日常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通过公安机关掌握的正反面案例,在多场合多方面开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监管场所要强化戒毒教育基地宣传的优势,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刑警、巡警、经侦、法制、公关等要充分运用报刊、湛江公安、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广告宣传等媒体,结合“12.4”全国宪法、“6.26”禁毒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反电诈、反金融犯罪、禁毒宣传,提高民众的识别电诈、假烟、假币、集资诈骗、毒品危害能力,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紧紧围绕《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决策部署,继续健全执法管理体系,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制定我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深化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公开建设和全面加强执法保障,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整合并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十)加强监督制约,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要改革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科学设定考评指标体系,创新考评方式方法,深化考评结果运用。要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继续坚持走访人大代表、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等制度。要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高度重视舆情、有效应对舆情,认真调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完善 “网上信访”、“在线咨询”等栏目。全面推进警务公开,使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信息。要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和避免引发涉警信访案件。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安机关“七五”普法工作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12月底前)

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文件等多种形式,抓紧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提高民警对“七五”普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局“七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1月至201912月)

“七五”普法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并在每年年终进行检查总结,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年度普法计划和年度总结要及时报市局。按照统一要求,2018年将开展中期督导。组织实施分两阶段进行。一是重点推进阶段(20176月至20186月)。全局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强力推进,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深化提高阶段(20186201912月)。

(三)自查总结阶段。(20201月至8月)

20201月至6月,各地各单位对开展的“七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自查总结,20207月底前将总结书面报告至市局“七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支队)。20207月至8月,市局“七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普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以市局的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9月至12月)

迎接市“七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对我局开展的“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普法工作。

为确保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市局成立 “七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担任,其他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局属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支队,具体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督促做好“七五”普法考试、宪法宣传等公安法治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统筹安排,搞好结合,深入推动各项普法工作开展。

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将“七五普法”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开展练兵活动中,突出法律内容的学习。尤其是要对照本部门、本警种业务工作实际,加强重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联系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和切实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逐年予以相应增长。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普法工作实际,安排落实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普法办公室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督导。确保“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市局要加强对“七五”普法规划监督检查,并将考查情况纳入到各单位的绩效考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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