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我市公安机关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法治公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我市公安机关基本完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善接、管、放结合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下放、清理、规范各类审批事项的政策规定。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由县(市、区)和乡镇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和乡镇管理,积极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社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对接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调整目录,全面清理规范并分批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着力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的问题,坚决整治 “红顶中介”。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继续推进权责清单工作,制定和公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行政审批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基本完成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3.优化公安组织结构。加强公安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公安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推进简政放权,做到“能放都放”“能简都简”“能转都转”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制度化。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放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公安效能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4.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5.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系统整合为政府综合服务窗口、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打破部门界限、政务藩篱和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切实管住管好政府服务的进出两端。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的推进,建立审批方和监督方相互联网的实时在线监察体系。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网办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
6.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监管,提升各类应急预案修编率与演练率。
7.完善重大决策制定公众参与程序。健全重点项目决策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听证及决策后评价制度。
8. 完善提升社会安全指数3年行动计划。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立健规范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听证等工作,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贯穿制定工作全过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有关要求,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未经统一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决策主体、操作细则、法律责任。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细化公众参与具体办法,完善公众参与方武,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新型智库建设,逐步建成具有湛江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顾问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普遍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
1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置重大资产、签订重大合同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事后监督评估救济的作用。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涉及全局战略部署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理顺公安强制执行体制,建立与人民法院协作机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理顺基层派出所与边防派出所、乡镇政府与驻地站所的管理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我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法,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受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加强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执法案例交流,定期编制公布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规范、裁量标准适用准确的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权。
1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配合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执法全过程网上备份。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积极利用网络、通信等手段,推行证照到期提醒、异地缴纳罚款等制度。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依规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案卷评查工作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20.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大对重要岗位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考察力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又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21.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公安执法依法履职氛围。对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政。公安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切实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开展行政执法效果民意评价,提高行政执法经费使用效能。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2.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公安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公安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民警诚信管理,建立民警诚信档案。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公安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刨造条件。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制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争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三年内达到40%、五年内达到50%。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继续举办基层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基本技能培训。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公安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履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公安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约谈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执行。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2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公安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举报监督体系,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公报发布制度。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继续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急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大对公安机关、领导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研究修订领导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常态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8.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社区民警驻点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滚动式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加大对征地拆迁、涉农领域、环境保护、涉军维权、劳资纠纷等领域矛盾的化解力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推行行政复议审理权相对集中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的履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探索建立行政复议预警机制和行政行为重大隐患问题约谈机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工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对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统一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标准,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建设、装备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办案场所包括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达标的档案室,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0.完善公安行政调解。完善公安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纠纷。明确公安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3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进一步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信访程序、时限、立案归档等环节规范统一管理。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3.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掌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应当举办一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治处、警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教育的必修课。每年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4.完善公安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落实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促进公安机关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配合落实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35.努力提高公安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公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制定和实施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培训5年规划,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6.加强党对法治公安建设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公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公安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公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部署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7.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公安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探素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改进依法行政考评方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9.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有湛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课题的研究,建设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湛港澳法治事务的交流合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已明确完成时限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市局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市局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建立法治公安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要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在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公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合作,及时沟通,把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基本建成法治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