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参与侦办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并对下辖五县(市)五区的刑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本市的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贯彻执行刑事侦查工作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意见和计划,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 二、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刑事犯罪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市118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参与部分严重暴力犯罪、特大案件和影响极坏、多发性、系列性、团伙性以及跨区域案件的侦破。 四、指导全市反黑社会组织工作、参与反国际恐怖组织活动的工作。 五、指导全市刑侦缉毒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追逃工作。 七、协助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办案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工作。 十、指导全市刑侦民警的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