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规定。 二、研究拟定本市户政管理工作指引和工作规范,报地方政府或市公安局审定下发执行。 三、指导、检查、实施本市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门(楼)牌号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本市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市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居住证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点人员的日常排查管控工作。 六、办理上级批转及本单位受理的涉户政类信访函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监督。 七、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查处户政服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组织本市户政民警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九、负责本市的户籍人口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