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三、负责掌握辖区陆域、水域(含在港口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运输船舶、航道、水上设施等)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组织、协调对危害国内安全、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禁毒工作; 五、负责辖区水域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通航安全保障设施等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阻碍海事执法、扰乱航行秩序、水上肇事逃逸等案件。侦查辖区内海事管理机构移交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履约安保、反偷渡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辖区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到本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辖区内的警卫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外籍人员涉港口的外事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 十、负责辖区防范恐怖工作督导检查,反恐怖线索核查、专案侦察、查缉涉恐人员、反恐演练指导等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港区道路、市政道路、湛江港集团员工宿舍区内道路的交通安全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承办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