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雷州市公安局是雷州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雷州市政府、湛江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各镇(街)区设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