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管理户政、国籍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住旅行有关事务;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承办高新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