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分局
工作职责 | ||||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九、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主要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办公电话/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韩晓光 | 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128号 | 3950110/3950110 |
ptgazhzx@126.com | 524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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